一、出臺背景
為保障省級科技計劃的順利實施,省科技廳依托科技云平臺建立了專家庫,并于2021年1月18日出臺了《山東省科技專家庫管理辦法(試行)》(魯科字〔2021〕9號)?!渡綎|省科技專家庫管理辦法(試行)》施行2年以來,省科技廳常態化開展了專家入庫工作,專家庫管理日益規范,有效保障了項目評審、咨詢、論證等科技管理工作順利開展。近年來,科技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入,對專家庫的建設、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。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“教育、科技、人才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基礎性、戰略性支撐”。面對新形勢、新要求,我省科技工作更加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專家庫建設,整合各領域高水平專家資源,為科技強省建設提供更多智力支撐。目前,《山東省科技專家庫管理辦法(試行)》已到期。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,深化科技計劃管理改革,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,省科技廳研究制定了《山東省科技專家庫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管理辦法》分7章,共25條。
第一章 總則。明確了專家庫和專家庫系統的定位及建設原則,厘清了省科技廳和專業機構的職責權限。
第二章 專家庫建設。明確入庫專家的基本條件,對入庫專家實行分類管理,將專家分為技術研發類、產業管理類、財務管理類和其他類。專家入庫主要采取公開征集、定向邀請和交換共享三種方式。
第三章 專家庫管理與維護。專家信息實行定期更新機制,明確不同方式入庫專家的信息維護要求。除定期更新外,在庫專家可根據個人情況隨時登錄專家庫系統更新本人信息。明確專家出庫條件及出庫后再次申請入庫的時間期限。專家出庫后,省科技廳將相關情況及時告知專家本人及所在單位。
第四章 專家權利與義務。專家有權獨立、客觀、公正地提出意見、建議、結論,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預。專家享有對參與科技活動的知情權以及拒絕活動邀請、獲得合理報酬和自愿出庫的權利。在庫專家須嚴格遵循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要求開展工作,并對本人的意見建議和個人信息真實性負責。在庫專家有義務遵守回避制度、保密規定和科研道德與誠信規范,未經省科技廳同意,不得以專家庫在庫專家名義出席任何活動。
第五章 專家匹配與使用。專家選用采用隨機抽取和擇優選取兩種方式。專家受邀參與評審、評價、論證、咨詢等科技管理工作時,應自覺遵守回避制度,符合回避情形的,專家應當主動申明回避。
第六章 監督管理。省科技廳嚴格保障專家庫系統和專家信息的安全,并對專家的履職情況進行評價與監督,專家如存在科研失信行為等情況,一經查實,按照《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》《山東省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》規定進行處理。專家所在單位履行法人主體責任,加強對專家信息的審核把關。
第七章 附則。明確了省科技廳具有最終解釋權及管理辦法的實施時間。
【關閉】